一、由嘉義蘇案之發生,談到本省地方自治監督之得失,及對於嘉義市公所積欠商人巨額債務,政府應有切實妥善辦法迅予償還;二、本省林業政策應澈底切實檢討,對於國有林地墾植,亦應謀切實妥善辦法,將之放領、放租予農民;三、吳鳳遺裔生活困苦,為宣揚吳鳳殺身成仁精神,並體恤其遺裔生活,請政府就「吳鳳片」所得利益中酌撥款款項或另籌專款設置「吳鳳遺裔教育基金」,作為教育吳鳳遺裔教育經費;四、稽征機關補征前年度逃漏營業額之稅捐,應充分確切證據,並不得遽行開稅單,以重稅信;五、臺灣肥料換谷制度,應澈底改善,以利本省農業增產及本省經濟。